法律解析:
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井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第二顺位抵押权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结除本次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或部分商转公贷款对应的商业贷款的抵押权外的第二顺位抵押权手续后,可以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