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职能,负责市场管理、消费者保护和监督执法等任务。该局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处、市场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知识产权处等机构,为市民提供丰富的服务内容。例如,该局开展了打击侵权盗版行动、促进城乡居民消费领域诚信建设、推进文化市场改革发展等相关工作,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