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不服上诉可以几次
打官司不服可以上诉一次。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二、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根据一审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三、刑事案件上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上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
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