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为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等。其中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可以比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天被征收房屋类似于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低。因为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之前的效益和停产停业的期限等因素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