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五)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五)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六)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二、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一)变更注册资本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登记注册类型;
(四)改变注册(住所)地址或经营地址;
(五)改变银行账号;
(六)变更核算形式、投资方
(七)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
(八)变更经营范围
(九)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十)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十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三、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变更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报以下资料;
1、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不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单位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及复印件;
2、提供变更内容(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跨所变更的需经原主管征收所批准,并填报《局内跨所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4、填报《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代码章;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及复印件;
6、携带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购领发票卡;
(二)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有关证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应将变更事项在税务登记证件的副本中“变更记录”页上填列变更内容和时间(或只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变更修改)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中登记项目的,应重新换发税务登记证,同时收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