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出外地开庭差旅费不应该由原告出。法院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外出的,其差旅费应由法院办案经费支出,不应该由原告支付或承担,也不应该由被告来支付或承担。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该承担的只有诉讼费用或可能的鉴定申请费等,如果法院经办人员要求当事人来支付差旅费等费用,是属于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领导投诉。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