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
3、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工具或者禁用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