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旅游者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从上文所述法律条款上来看,旅客不仅可以在旅游前要求退款,也有权在旅行中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余款!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投诉到相关部门,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