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要收养小孩要怎么办理呢
首先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哦。
首先收养人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夫妻双方须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满足的这些条件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哦。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
(3)收养人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办理登记时须由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场,并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合影照片1张(两寸);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人照片各1张。
准备这些材料后将这些材料带往当地民政局进行受理,民政局核准后将给予办理,当事人即可领取收养证。
办理费用为250元/件。
苏州户口迁入政策苏州迁户口条件一般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时,适用3%或5%的征收率计税,这个时候,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 票,就是选择3%的征收率。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