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首先登录二代证网上申办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如实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二)公安局审核信息。公安局对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安机关将通知申请人指定的办证代理人到公安机关办证。(三)代理人办证。办证代理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领人在外地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到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身份证,并交纳制证工本费。(死)证件制作。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的制证信息上报省厅制证中心制证。(五)证件领取。证件的领取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取证凭证到受理公安机关领取,不能由办证代理人或他人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