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2)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3)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5)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