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解决。其中仲裁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纠纷产生以前或者是以后达成书面的协议,愿意将双方之间的纠纷交给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仲裁员用裁判者的身份但不是以调解员的身份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做出裁决。诉讼一方决得判决不当的时候,在十五天以内可以向上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不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起诉均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