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上级下发线索,南丰籍女子胡某某涉嫌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接线索后,网安大队迅速开展工作,依法传唤嫌疑人胡某某到案接受调查。
鉴于胡某某还是在校生,且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态度较好,南丰县公安局网安部门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普法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抚州网警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公安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