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拒绝抚养老人、年轻人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如果在婚姻过程中遗弃家庭成员,可以依法判处离婚。
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没有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其他家庭成员支持,或者虽然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不能照顾自己,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
受害人有权要求遗弃家庭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劝阻和调解。人民法院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应当依法作出支付赡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