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
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