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