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二)指定照相馆办理居住证专用照片并带执1份;
(三)居住自购房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产权配偶需再复印结婚证),亲友房屋需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需先办理租屋备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18-49周岁的已婚妇女办理居住证要提供计生证复印件(没有的到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报办理);
(五)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