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劳务派遣工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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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并不得收取费用;实际用工单位需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福利待遇,提供培训,禁止再派遣劳动者到其他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辅助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对违规行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强化了对实际用工单位的约束,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
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5、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6、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
结语: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包括注册资本要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工作期间报酬支付等。同时,强化对实际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执行劳动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保护、告知工作要求和报酬、支付加班费和福利待遇等。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劳务派遣岗位主要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对违法行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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