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生效条件是:交付质押财产;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出质人与质押权人订立动产质押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押权人占有时,质押权才发生效力。
一、民事诉讼中的质押权诉讼时效时间一般是多久
质押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质押权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性质属于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主债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即三年诉讼期。所以质押权当然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1、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2、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3、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时债权请求权的,时效期超过的,质押人可以以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抵押担保责任。
二、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质押合同注意事项有:
1、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品支付债权或类型物品支付债权等;
2、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
3、确定质物的状态。质物的状态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现状;
4、确定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押实现费;
5、确定质押移交时间。质押合同只有在出质人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