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病报销政策如下:
1、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慢性病补助对象: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是指病程较长、发展缓慢、症状不易消失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治疗需要长期用药和定期复诊,费用较高。根据中国的医保政策,慢性病门诊报销的金额是有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