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补办身份证时间的工作人员是下午五点下班。法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至五点,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提出意见,报人事部批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_x000D_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