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职业病申报时间规定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制度,根据病种不同,申报时间也有所不同。对于超期未申报的企业和单位,将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惩罚。具体规定如下:1. 发现职业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申报;2. 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并为患病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帮助;3. 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职业病的决定;4. 劳动者自离岗治疗之日起3年内,有关部门未认定职业病的,可以走法律途径申请鉴定。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针对被列入《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对于未列入目录的疾病,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缓举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