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无需手续,业主通常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只要是在本小区里面,业主是有权利知道物业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物业公司也有义务朝业主公开物业管理中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假如业主的财务丢失,请求调出监控录像调查的话,那么物业公司应当辅助调查帮其查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