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向当事人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对方能履行调解书的,则应在调解书所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当事人也就能按时拿到钱;如果对方不履行调解书记的,则当事人就无法按时拿到钱,还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方式处理,具体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还要看法院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