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的领导高配是很常见的现象。比如,由副省长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副县长兼任县公安局局长。分析,普遍高配的原因主要有这几点:
01
匹配检、法机关
公、检、法是常见的三大政法机构。但公安部门是政府组成部门,属于行政机构序列。而检、法则是独立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以县为例,同层次的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都是法定的副县级领导干部。而县公安局局长是法定的正科级岗位。因此,为了与检、法匹配,实现相对的层次平衡,公安部门实行高配。
02
职能特殊
公安部门职能广泛,与各行各业都有关联。内部设有特勤、治安、刑侦、特警、经侦、禁毒、网侦等多部门。
“有事儿找警察”是挂在老百姓嘴边的。职能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公安部门即使在本级政府层级,也是非常强势的职能机构。
03
便于协调
公安部门工作牵头万绪,为了工作便利,“高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调度更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