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债务的标的物提存,提存是指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出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等情况导致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_x000D_
【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_x000D_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_x000D_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_x000D_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_x000D_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_x000D_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