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70元/月·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特定情形的对象,标准有增加,具体如下。
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70元/月/人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对象,其本人每月增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保障金: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单独生活的居民;
4、归侨居民;
5、退役军人;
6、全日制在校学生。
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保障金额。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其本人每月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发放保障金。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人数)+特定对象全额加增幅保障金额。
四、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军转干部,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以及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艾滋病患者,分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