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保全申请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具体如下:
1、债权保全申请书首部应写明标题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等。
2、债权保全申请书正文写明事实和理由,并可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为法律根据。
3、债权保全申请书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