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大队的执法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生产环境:农业执法大队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农田、水域、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环境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包括农田土地的流转、耕地保护、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环境的使用和管理。
2.农业生产品质:农业执法大队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包括农作物、畜禽养殖、水产品等农业生产品质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
3.农业市场秩序:农业执法大队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市场的秩序,包括农产品市场的设立、经营者的合法合规经营行为、价格秩序、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4.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业执法大队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饲料等)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包括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登记备案、经营许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执法大队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农田水土保持、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以下是农业执法大队通常的执法权限:
1.查处违法种植、养殖行为:农业执法大队有权查处未经许可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农田、水域、林地、草地等违法种植、养殖行为,包括未经合法登记备案的种植、养殖项目,超范围、超限额种植、养殖,未按规定使用农药、化肥、饲料等违法行为。
2.检查农业投入品合规经营:农业执法大队有权检查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饲料等)的合规经营行为,包括经营者是否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3.监督农产品市场秩序:农业执法大队有权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市场的秩序,包括检查农产品市场的经营者是否合法合规经营,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4.执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执法大队有权执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检查农田水土保持、农业生态系统保护、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查处违法排放、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
5.其他执法权限:农业执法大队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具有其他相关执法权限,如农村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灾害防控等方面的执法权限。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合理,文书规范。
第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