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2、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作为中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一出生就带有歧视性色彩,限制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在诸如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利,暂住证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显现。长期以来,取消、废止暂住证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国一些地方开始先行先试,把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暂住证开始在中国一些城市退出历史舞台,开始步入“居住证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