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诉讼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前阅卷及今天的庭审,本代理人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A医院迟延转院的行为延误了某某某的最佳治疗时机,具有严重过错。
A医院在****年**月**日早上**点至当日下午****近8小时时间内,明知某某某的身体状况不同于一般孕妇,除了妊高症外还有乙肝。试产过程中,子宫收缩乏力时仅采用常规静滴方式予以助产,显然没有充分考虑某某某个体的差异,采用其他适当分娩术。在入院第八个小时时,应某某某的要求剖宫术,才考虑到转院。(此时某某某已身心疲惫、全身乏力。)A医院明知自身医疗水平不足以解决张某某个例的危急病情,被动的做出转院决定,其行为具有严重过错。
二、**县医院在接生上诉人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
1、**县医院有篡改时间之嫌。A医院与**医院的路程不足30分钟,当日下午1时50分从A医院出发到**医院应在下午14时左右到。证人廖曰香及A医院都证实张某某在下午14时左右到**医院。证人张某某证实进产房后单独躺在产床上近两小时后才有人用腹部加压方式助产。而**医院出示的住院都是15时30分,按其记载A医院到县医院之间共用2小时,这2小时已足够往返盐城与**之间。
2、**医院对某某某正常分娩的行为,错过诊疗时机。根据证实的事实某某某于当日*时左右到县院。又据上诉人出生时间为**点*分这中间显有足够的时间空隙,**县医院主观上疏忽大意,又让某某某等待2小时。此时确实已不适宜也来不及剖宫术。**医院2小时的观察等待,让幼小的生命留下终身的遗憾。故**医院**时**分的助产错过了诊疗时机。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年**月**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