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