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门诊慢性病范围都有了扩大,有的已经达到26种。门诊慢性病是指治疗周期较长、病情相对稳定、短期内无法治愈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门诊慢性病最新政策对慢性病的认定、慢性病补助标准都有了规定。门诊...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问题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门诊慢性病最新政策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申请流程规定
1.门诊慢性病每年集中审定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及审定程序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2.申报材料包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治疗)申请表、市(县)级医院诊断书、市(县)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出院小结、与诊断相关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3.70周岁以上或严重行动障碍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4.患有**搭桥术后、血管支架术后、**起搏器置入术后、风湿性**病换瓣术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类疾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增生异常综合征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不参加现场体检,由医疗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认定。
5.恶性肿瘤、尿毒症及组织器官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可以随时申报。
6.申报人员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认定通知一周内,可向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分别组织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