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收取证件工本费60元/证;签注费一次15元,二次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240元。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