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二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现在,我们会经常听到薪酬这个概念,它常常出现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文献中,通常被作为工资或薪水的同义词。
薪酬的含义和内容更加宽泛和严谨,而工资属于薪酬的一部分,是比较传统和笼统的说法。区分工资和薪酬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意义表现为:通过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从而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