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如何办
1、对于现金借条,借款人不承认的,如果法院认定现金借条有效的,即使不承认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2、如果法院不认可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搜集其他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来积极应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2、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3、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为了预防大家遇到老赖,在借钱的时候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这个是保护债权人的法律证据,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债务人还不还钱,债权人就应该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进行上诉。不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之内,人民法院虽然依旧进行受理,但是债权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