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不能做二次质押。股权质押后,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不得二次质押,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_x000D_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_x000D_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