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 间。
3.企业与其合营企业。
4.企业与其联营企业。
5.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