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2)符合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
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入机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打印受理单→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待基本医疗与医院结清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办理结算手续→核对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专人复核并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
三、所需材料
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
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
;5、住院医疗费统筹支付结算表
;6、身份证(本人及代办人)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