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则:安排、领导以推销产品、供给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许购买产品、服务等方法取得参加资格,并依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许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许返利根据,诱惑、钳制参加者继续发展别人参加,骗得资产,打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凌辱、殴打或许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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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