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控告犯罪的权利。对不立案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权申请复议;对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3、有权参加法庭审理,行使陈述权、辩论权,有向证人、鉴定人、被告人发问的权利;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4、有权对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6、如果不服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有权对生效判决提出申诉。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案件中的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庭要求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自己已作的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二)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证人应承担下列诉讼义务:
1、如实作证的义务;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就他所作的证人证言提出的问题;
3、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意义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是:
第一、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单独跟当事人面对面会见,为他提供帮助。
第二、律师可以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当事人涉案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可以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三、律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及类似案件的判例、自己的办案经验做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策略,给出专业建议,亲属可以根据律师的建议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办案机关,尽早让办案机关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相关事实。
第四、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复制、摘抄整个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材料证明的事实向检察院、法院主张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依据。
第五、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帮当事人进行辩护,可以继续与法官、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