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聘用退休人员有高温津贴吗
聘用退休人员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也有高温津贴,通常在当月纳入工资总额中一并发放给员工;高温津贴属于一种福利,而不是日常工资构成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
二、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
高温津贴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
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三、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各地区有所差异:
北京市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上海市高温补贴标准:每月200元。
广东高温补贴标准: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对于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天津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