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通过双方在婚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一方所有,二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一方全部所有,另一方不分割任何财产,否则,法律上并不会判决任何一方净身出户。但是,也有一定的例外,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隐瞒或转移财产被发现的,则法院可以判决转移财产一方可能不分得该财产,如该财产是唯一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会导致法律上“净身出户”的情况发生。
一、离婚财产用自己母亲的身份证存款算恶意转移吗
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的转移,另一方最好及时干涉。用自己母亲的身份证存款涉及恶意转移隐藏财产,这种行为不可取。如果已经产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离婚时,个人财产归个人,而夫妻共同财产则要进行分割。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此外,如果一方离婚后才发现另一方隐藏了财产,则不管离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在发现之日起2年内提起分割隐藏财产的诉讼。
离婚转移财产,要承担很大风险。法院在审理离婚官司时,如果确认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对该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判决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少分或不分给转移财产一方,以此维护另一方权益。
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转移财产等情形时,才可以进行再次分割。
二、新加坡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一)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其范围如下:
(1)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为了居住、交通、家务、教育、娱乐、社会和审美等目的,在双方共同生活时双方及其子女通常使用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使其价值有了实质性增加的婚前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任何财产。但是一方在任何时候因受赠送或继承获得的财产,或另一方或双方没有实质性增加的其价值的财产,不在此范围之内。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要同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二)该法第17、18条分别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财产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赚取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它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此外,夫妻还可以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作约定,或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到:
(1)新加坡的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我国则以法定财产制为主,辅之以约定财产制。并且,新加坡法律只对要处理的婚姻财产作了界定,我国法律则同时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单方财产。
(2)两国法律对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处理的财产的具体规定不完全一致。如两国法律都规定婚前财产原则上不在分割的财产范围之内,但新加坡还规定了例外的两种情形,我国则没例外规定。又如,对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新加坡法律是不列入婚姻财产范围内的,我国法律则不同,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否则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