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打官司败诉的一方要承担另一方的律师费吗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律师费都是由委托人承担的,但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等案件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由败诉方承担。
二、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类型的案件,很多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进行判断,包括律师费由谁承担。如果合同约定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律师费由特定一方承担的话,那一般就需要遵从双方的合同约定,由该特定方承担。
三、其他特殊类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都是由自己承担的,但是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除外,此类案件一般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商标权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
四、为什么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对于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理由是,律师代理费的承担,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对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作处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对败诉方是否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解释,尽管这个问题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但不可否认在某些情情况下,只要程序正当规范、赔偿有标准,败诉方是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的,这样做确实在某种情况下也是在维护利益的公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表明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方自愿提出要承担;但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讼的,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