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赔偿金不需要上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保险赔款;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_x000D_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_x000D_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_x000D_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_x000D_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_x000D_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_x000D_
(五)保险赔款;_x000D_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_x000D_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_x000D_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_x000D_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_x000D_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_x000D_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