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形式有:
1、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直接对话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形式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公证;
4、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让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