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必须由本人到场,正面是要拍照的,特殊情况除外,若无法到场可与当地当地派出所申请直系亲属代补。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