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担保公司在担保期间进行清算的,要对担保债务进行处理,清偿完债务后,清算结束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
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