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内容如下:
1、立法目的
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保护制度
4、社会保护
5、司法保护
6、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