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定额调整部分,山西省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1元【2020年方案是53元】,相对去年降低。
挂钩调整年限部分,企退人员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10年按照10年计算。等同于10年内增加20元,超过10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元,相对去年降低。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1元,不满10年按照10年计算。等同于10年内固定增加11元,超过10年的部分,每人每年增加1.1元,相对去年降低。
同样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包含折算工龄。
挂钩调整比例部分,企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相对去年降低。
注意:山西此次的养老金比例增加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取暖费用。
倾斜调整高龄部分,80周岁以上人员增加39元;75周岁至79周岁人员增加38元;70周岁至74周岁增加37元,相对去年有人高有人低,去年是70周岁上人员固定37元。
倾斜调整艰远地区部分,一类地区增加10元,二类地区增加15元,相对去年持平。
【法律依据】:
《山西省退休金调整细则》
第一条 调整范围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 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 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单位发放的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03元的补到3303元。